关于大学生参加南京市居民医保的相关问题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20浏览次数:3009

一、为什么我校2010年秋季入学的本科、硕、博学生要参加医保?
  为了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水平,重点保障大病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南京市要求在宁各高校学生需要参加南京市居民医保。这项工作已经过充分调研和研讨,南京市医保局已于2010年8月出台相关文件,并在8月17日召开在宁高校相关部门会议,作出安排,提出要求。我校遵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秋季起,新生统一参加医保。
二、大学生参加医保后医疗待遇
    按照南京市出台的文件,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与“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保障方式。
  1、普通门诊:包括一般的门急诊、意外伤害及产前检查。其报销比例见学校近期出台相关政策。
  2、门诊特大病:患有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治疗含腹膜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的参保学生,凭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主任医师签字、医院盖章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证》。凭《南京市民卡》和《门诊大病证》可到定点一所医疗机构就诊,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75%。
  3、在住院方面,分不同等级医院报销。
  具体保障标准见下表:
  就诊类别    个人起付标准    费用段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住院    三级医院    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80%
    二级医院    4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85%
    一级医院    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90%
  说明: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因精神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
  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22万元。
  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对个人自负高的患者享受一定补贴,因住院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超过3万元的(3万元以上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再按4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
  参加医保后,既往病史也在保障范围内;
  增加门诊特大病保障; 
三、新生如何办理参加医保手续
    每年在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统一组织和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缴费等有关业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大学生参加医保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100元/人?年,同级财政补助120元/人?年。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院负责信息采集和审核,财务处负责统一扣款,代收代缴。办理参保手续时,请同学们务必按要求认真、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保证现金账户中余额充足,确保财务处一次扣款成功,顺利参保。
四、大学生就诊流程
    大学生医保实行以定点高校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
  1、普通门诊(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
  (1)本市普通门诊
  首诊应到学校医院就诊,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并办理转诊手续,持《南京市民卡》在定点医院就诊。就诊时发生的医药费先全额垫付,然后在规定时间前往校医保办报销费用。未持《南京市民卡》或未经转诊自行到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因急诊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时应带齐就诊病历等相关就诊资料。
  (2)异地办学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
  对于异地办学的参保大学生,原则上在当地定点医院就诊,发生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定期将病历、收据等相关资料交校医保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3)寒暑假普通门诊
  学生寒暑假回家,因急诊在当地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就诊,返校后,凭急诊证明、病历 、发票、双处方、医疗卡报销。寒假报销5元,暑假报销10元。
  2、住院及门诊大病
  (1)本市住院
  参保大学生如需住院,应凭医生开具的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院住院登记处,填写住院登记表、出示《南京市民卡》,缴纳住院押金,办理入院手续。属于个人支付,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2)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住院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危重症需异地住院的,可就近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就诊,发生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将《南京市民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统一交校医保办,由校医保办统一送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五、领取医保卡前如何就医
    根据《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开学一个月市医保方能完成市医保与各校数据对接,大学生享受医保待遇从9月1日(今天)开始,2010年新生在领取南京居民医保卡前先全费就医后报销,报销时间另行公告。
  请2009级,2008级,2007级在校本科生,如有兴趣参加医保的,9月20日之前与张涌老师联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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