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2011-2012学年数学系贫困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9.5-9.8: 2011级新生: 请在学工系统中按要求完成贫困生申请,并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需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章) 2)《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3)1000字以上的家庭经济状况描述(主要涉及家庭人员基本情况,收入构成,主要支出,贫困原因等) 以上材料请在9月13号前交至梅九办公室袁煜昶老师处或者办公室留言箱。 2008、2009、2010级老生: 1、对于10-11学年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同学,需重新认定,请再次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1000字以上的家庭经济状况描述(主要涉及家庭人员基本情况,收入构成,主要支出,贫困原因等) 以上材料请在9月8号晚24:00前交至梅九办公室或者办公室留言箱。 2、对于未申请过贫困生的同学,请在学工系统中按要求申请,并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需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章) 2)《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3)1000字以上的家庭经济状况描述(主要涉及家庭人员基本情况,收入构成,主要支出,贫困原因等) 以上材料请在9月8号晚24:00前交至梅九办公室或者办公室留言箱。 9.9:根据申请情况,组织各班级班委会对申请学生进行讨论和认定 9.10-9.14:根据班级讨论情况,院系进行审核,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天。 9.15:将最终贫困生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请各位同学认真、理性对待,结合自身家庭情况,实事求是,按需申请。院系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考虑所有同学的申请。鉴于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只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请各位同学及时按要求完成申请,过期不侯。 数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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