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本科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则上2015年本科毕业生在6月25日前离校,针对因学业、就业原因延期离校的部分毕业生,可在6月23日下午15:00前申请延期离校,并将表格上交到辅导员处。 要求如下: 1、 填写《我校2015年本科毕业生延期退宿申请表》; 2、 院系审批,学生处就业办或教务处学籍科审核,总务处同意; 3、 因学业原因(参加跟班重修考试),请院(系)教务员签字核实,延期离校时间可放宽到7月5日; 4、 其他延期离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月5日; 5、 各院系于6月24日下午4:00前将《我校2015年本科毕业生延期退宿统计表》报学生处施杰。 6、 在延期住宿时间内,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人身、财产安全由自己负责,按时搬离学校宿舍。由个人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本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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