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本科学生缴费管理办法》之规定,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不能缴纳费用的学生,可以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缓缴手续,申请额度:14级最高为8000元,11、12、13级最高为6000元;可缓缴至当年度的12月15日。具体规定如下: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二周内(2015年9月4日前)通过“学工系统――我的资助――我的学费缓缴”申请缓缴。 (1)已获得申请学年国家助学货款或准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2)已经办理申请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 (3)由空军选培办认可的国防生;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特别严重的学生(附证明材料); (5)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交《我校贫困生缓交费用申请书》经院系确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生可以通过制定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的还款计划)。 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费用的学生,若影响其选课及其他教学活动的,按《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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