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博导招生资格年审工作细则
根据《我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博导招生资格年审条件
1.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具有高尚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导师岗位职责,身体健康,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2. 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并承担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能为博士生提供开展学位论文研究的选题依据和经费支持,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近三年主持的科研课题须达到:至少一项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纵向课题,或适合指导博士生的横向课题。
(2)本人现有科研经费须达到:能保证博士生课题研究的需要,且能够按学校规定向博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
培养经费:5万;助研酬金:2.52万
3. 本人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或正在主持一项重点科研项目(同博导遴选办法中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2)发表高水平论文(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及获科研奖励等情况须符合:
þ已发表被SCI收录论文3篇。
4. 校外兼职博导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有研究方向相近的稳定的校内合作导师。
5. 对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博导资格后的三年内,在年审条件方面可适当放宽;对于在年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博导资格后,可同意其招收博士生。
二、博导招生名额规定
1. 符合上述年审条件且有意愿招生的博导须提出招生申请,经学院初审和研究生院复审合格后,方可列入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目录。
2. 拟招收两名博士生的博导,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提出申请:
(1)院士,或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的千人、长江、杰青;
(2)研究生培养质量突出(包括省级及以上优博论文导师、指导博士生取得突出成果的导师、积极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导师等);
(3)学科建设中成绩突出(包括新增省部级科研平台、博士点、省部级重大项目、获省部级科技奖励、高被引论文、高端人才引进等)。
经学院初审和研究生院复审合格后,方有资格招收两名博士生。
3. 博导每年招收博士生总人数,原则上院士不超过3人,其他博导不超过2人,兼职博导不超过1人,新聘博导首次招生不超过1人。
三、申请者在博导招生资格年审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根据年审工作细则,对本单位博导招生资格进行年审,对不符合年审条件的申报者一律认定为“年审不合格”。
五、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我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办法(试行)》有明确规定,由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重点科研项目清单
1 |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
2 |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
3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
4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5 |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 |
6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
7 | 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优青、杰青项目 |
8 |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9 |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
10 |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
11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
12 | 装备预先研究项目 |
13 | 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 |
14 | 国防创新(或探索)项目 |
15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