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程序简介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
1.申请入党人必须向党组织递交正式书面申请书,党支部建立入党申请人相关资料档案。
2.党支部成员或支部委托党员辅导员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和帮助指导,提出要求。
3.入党申请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及时递交思想汇报(至少每季度一次)。
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递交申请书后经过2个月考察。
2.经过团委推荐,党支部考察了解和研究同意,方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我校党委组织部制)。
4.学习成绩良好以上,无不及格和违纪现象。
5.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6.听取辅导员意见和其他群众意见。
7.党支部讨论确定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
8.培养人定期谈话,将谈话记录和培养意见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考察意见每半年填写一次)。
9.党组织对培养对象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让其参加发展新党员大会、入党宣誓大会及党内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
三、确定发展对象
1.培养对象满1年。
2.参加党校学习。
3.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撰写自传。
5.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确定。
6.写出综合性政审考察意见。
7.政审函调,上报学院党委。
8.院党委预审材料并研究同意。
四、召开发展新党员大会,严格履行各项手续
1.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人向发展对象讲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意义和具体要求,严格审查入党志愿材料。
2.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3.党支部召开发展党员大会,应保证出席人数。应会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半数。
4.院党委指派专人(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组织员)审查《入党志愿》材料并进行谈话,将谈话情况和对入党人的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5.院党委讨论审批。
6.公示一周。
7.党支部及时通知个人。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2.党组织经常分配给预备党员一定的工作,使其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察。
3.预备党员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至少每学期两次。
4.及时填写《预备党员季度鉴定表》。
5.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7.党支部按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不得无故拖延,应接到递交转正申请书1月内讨论。
8.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主要程序包括:(1)本人宣读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2)与会党员发表意见,支部大会进行充分讨论。(3)支部大会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4)本人对支部讨论情况和表决结果表明态度。(5)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9.院党委讨论审批。
10.审批通过后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11.作好《入党志愿书》和其他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
六、发展党员材料清单
1.入党申请书(手写)
2.自传
3.思想汇报(至少每季度1份,手写)
包括自学党内文件、参加党内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或对重大政治事件的思想认识。注意要结合个人实际,不应照抄报纸。
4.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我校党委组织部制)
5.团内推优登记表
6.党校结业证书
7.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8.任课教师(班主任、导师或单位负责人)意见
9.政审材料(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外调函)
10.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共中央组织部制)
11.预备期季度鉴定表(我校党委组织部制)
12.预备期思想汇报(手写)
13.教育考察材料(预备党员培训班等)
14.转正申请书(手写)
15.转正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
1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