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及有关单位、2018届毕业班学生:
经研究决定,现将毕业班学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班学生,经毕业资格审核,不具备毕业或结业资格,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习年限规定见《大学生手册》中《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中第一条)。
2、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暂行)》交纳相关费用。
3、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填写《我校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表格见教务处主页—学籍管理—下载专区),家长知晓并签署书面意见后送交学院、学生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经批准后随低年级编班。
4、经批准同意延长的学生请务必将有效的联系方式留给所在学院教务助理,并主动关心学校的有关安排,以免延误考核以及其他事项影响到毕业。
5、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不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不安排住宿。
6、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办理时间:2018年6月11日—6月29日,逾期不补。
7、办理程序:学生填写申请表->经教学院长(主任)批准->经财务处签字同意->学生处签字同意->经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教务处学籍科领取通知单->按通知单要求办理后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