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阮琳琳发布时间:2019-03-28浏览次数:1309
全校各单位:
根据校发(2019)7号《关于调整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经过前期审核,学校将自2019年4月起对符合交通费发放范围的教职工按月随工资发放交通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并补发2019年1至3月交通费。
根据2018年度考核结果,学校已完成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教职工的薪级工资正常晋升工作,自2019年4月起执行正常晋升后的薪级工资标准,并补发2019年1-3月正常晋升前后的薪级工资差额。
特此通知。
我校人事处
2019年3月26日